破解经济下行困局的四枚官子

http://www.cn40.cn 时间:2012-07-21 12:07来源:新浪


    后市场化的四枚官子

    刚刚披露的6月份中国制造业PMI为50.2%,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这足以兆示当前经济发展态势所潜藏的下行压力。

    再来一次4万亿的投资拉动,显然已不可行。而向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更大规模地扩展出口业务,也远非2008年对这些新兴市场出口基数较小之际的腾挪空间可比。至于如今被提升至第一发动机地位的内需,又面临着综合社会保障福利较低、居民储蓄率过高等结构性顽疾的制约。

    阳光下没有新鲜事。面对如此困局,不妨回溯到刚刚发生的历史中去寻找答案。无论是官、产、学研哪个阶层,恐怕都不会否认“制度解放”是造就最近30多年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核心动力。而在后市场经济化进入所谓“深水区”之际,我们不妨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纹枰对弈的视角,来审视这场进入尾声的围棋棋局中,还有哪些处于攻坚态势的官子。我们相信,这些计划经济残余的制度崩解所带来的生产力释放,足以使下行中的中国经济安渡难关,再次绘出一条长周期的高增长曲线。

    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采访了国内诸多领域的专家,共同梳理出四枚当下至关重要的“官子”,这些官子不仅涉及到纯粹的经济改革层面,更多地还牵连到千丝万缕的社会改革层面。

    现在,是收官的时候了。

    文/田茂永

     吕丹

    “官子”一词是明末造诣最深、名声最大的围棋国手过百龄的首创。号称一代棋总的过百龄在棋坛驰骋一生,继往开来,对明末至清乾隆时期围棋的飞速发展,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过百龄著有《官子谱》、《三子谱》和《四子谱》等棋书。其中尤以《官子谱》价值最高,对收官问题做了全面透彻的论述,是中国第一部收官著作,并受到开创围棋现代化格局的日本棋界的高度重视。

    所谓官子,是围棋比赛中三个阶段(布局、中盘、官子)中的最后一个阶段,指双方经过中盘的战斗,地盘及死活已经大致确定之后,确立竞逐边界的阶段。而官子一词的定义也颇有争议,有研究者引用《荀子·解蔽》注说,“官,谓各当其任无差错也。”引申到围棋研究中,官子是指这步棋的“正着”。而更值得思考的一种见解是,官子之“官”是采用了它的“公有”之意。“官”是个多义词,“公有”是其中一个意思。如《汉书》卷七十七《盖宽饶传》:“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此处之“官”即公有之意。引申到围棋对局的最后阶段,双方所占地域大体确定,仅剩边缘部分空位,可视同公有之地,由双方次第收取。故此时所下之子,谓之“官子”。

    我们在此权且沿用“公有”之意,来观察和分析当前的政府管制与市场化之间的边界确定问题。

    事实上,对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向来有多重分歧巨大的观点。比如据商务部统计,到去年为止全球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在内的8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的经济地位。然而处于全球经济支配地位的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等仍未予以承认。当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中国加入WTO15年后,即2016年将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如果单纯从数量上看,官方的统计声称,98%以上产品的价格已完全由市场决定,而从结构上看,金融、能源、大宗商品等要素配置领域,政府那只看不见的手一直在前台挥舞,从未被市场力量所超越。至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降低摩擦系数”的大量中间专业服务领域,更是受制于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名目繁多的行政许可限制以及各类协会的“二政府”职能干扰等,始终不能成为真正起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底线”力量。

    古语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又云,“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而西方也有所谓的“10%VS.90%”定律,即“一项计划的前90%需要90%的努力,后10%同样需要另一个90%的努力。”这些经验性的人间至理都在说明,收官阶段的艰巨与重要性。

    官 子

     一

    人民币国际化与利率市场化

    从经济总量来看,中国早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如果采用国际通行的购买力平价计算的话,甚至早已经超过了美国而位居全球最大经济体。然而如此庞大的经济总量所采用的计价工具——人民币,还是一个甚至不能称之为区域性货币的币种,这对于一个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的贸易地位来说,实在是一种严重不匹配的尴尬境地。

    所谓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在境外流通中要成为国际各大主要经济体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当前国家间经济竞争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货币竞争。人民币国际化之后必然带来对其他货币替代性的增强,不仅将现实地改变储备货币的分配格局及其相关的铸币税利益,而且也会对西方国家的地缘政治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新设立汇率司,其职能包括“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从此之后,国内陆续推出的各项旨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货币政策,包括大量签署人民币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推进及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等等,直至去年底开放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当然大多数的动作主要还是聚焦在结算方面,除了贸易上显而易见的规避了汇率波动的直接利益之外,其客观效果是扩大了人民币在全球的流通范围。尽管目前人民币境外的流通并不等于人民币已经国际化了,但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扩大最终必然导致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世界货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中,除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人民币国际化是备受关注的议题外,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也纳入议程。

    事实上,对于中国这样一个FDI(外国直接投资)长期高居全球第二的经济体来说,当前强力的资本管制只能说是一种次优选择。对此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微博)一直呼吁在国际层面达成对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共识,“对于中国来说,可能更重要的是管制过于严格,有很多管制是不必要的,资本管制不应成为对扭曲的一种保护。”在丁志杰看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货币是依托离岸市场成为国际货币的,离岸市场是规避管制和套利形成的市场,之所以目前大力推进人民币香港离岸市场,主要是因为中国存在着比较强的资本管制。丁志杰认为,货币不“走出去”也能国际化,人民币真正要国际化还是要发展国内市场建设,特别是建设上海金融中心,“过去我们是以升值的人民币资产置换贬值的海外资产,而且仅仅停留在货币层面,从成本上是得不偿失的。所以人民币国际化可能包括发展上海市场的国际板,这并非要把欧美已经高度金融化的资产拿到国内上市,而是把中国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海外利益,包括合资企业和项目引入国内市场。”

    而远比人民币国际化更为迫切的货币市场问题是国内的利率市场化。

    在日前刚刚落下帷幕的2012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公开表示,目前的经济形势促使人民银行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人民银行调整利息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欧债危机的变化,但主要还是根据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作调整。金融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加对经济变化的适应性。张健华认为,利率市场化既是既定的方针,目前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推出时机。这种调整不仅是为了让金融机构适应未来适应性,而且能给中国金融机构一个自主定价的权力。“一方面是我们整个利率朝着一个市场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为了让整个金融机构能够适应未来的利率市场化的方向,这是一种小幅的探索。”

    利率作为金融行业的市场基准要素信息,直接对整个金融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起着市场化分布的决定性引导作用。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观察,利率市场化都是金融市场体系有效性的关键和基础。缺乏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将导致各金融市场之间资金价格的割裂,资金流动性降低,进而极大地干扰了国内资金在不同产业形态、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企业规模下的市场化有机分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按照成本、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对资金进行科学、灵活的定价,无法形成有着自身独特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也不可能形成符合精细化定价机制要求的经营管理体系,这从长远上看,无疑严重制约了国内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基于更高运行质量的良性发展。

    从发达经济体的实际经验来看,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后短期内可导致存款利率的大幅上升,并倒逼贷款利率同步上升。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波动后,最终降低到符合市场需求的相对均衡水平。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变化在于市场资金的定价基准、定价方式发生变化,由此才可以产生对市场的引导效应。

    从美日两大经济体的利率市场化历史来看,一个大型经济体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大致需要2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从1970年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到1986年完全废除了Q条例,实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而日本于1975年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1994年才实现全部利率的市场化。不过耐人寻味的是,美日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货币国际化进程中,没有可遵循的先后逻辑顺序,更不是顶层设计先行改革,即先实现利率市场化然后才启动货币国际化进程中。这说明引导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更多地要依靠市场竞争主体本身的力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任若恩认为,中国的高储蓄率恰恰是中国经济的优势所在,它也是中国这次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没有遭受太大影响的原因。但是要将这样高的储蓄率转化成投资还需要金融市场的引导,其中证券市场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

    官子二

    金融市场主体去行政化

    5月26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目前正在执行的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就下述两个条款做了调整:第一,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第二,民间资本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单纯从这两个条款的字面上看,民间资本股权比例的进一步放宽,这似乎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进入限制的放松。然而由于国内金融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然,从实际的运行上看,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主导权仍然属于主发起行。而国内现行的金融行业高管任命制度,实际上从公司治理结构上已经确认了其更多地对上级行政主管单位负责,而不是对董事会负责。

    这恰恰是隐藏在国内金融行业最大的困扰。对此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一针见血地指出,“产业开放的真实意义在于鼓励不同的投资主体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发起、并购或其他方式组建自主经营的企业,进入开放产业的相应市场,自由竞争,在这里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是关键。言及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应该是指民间资本不但可以参股、控股金融机构,而且可以主导金融的经营管理权,通过现代企业治理机制遴选、任免该金融机构的高管,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反观中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现状,且不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即便是‘民间资本占比为54%’的地方银行,其主要高管绝大部分也是由当地政府委派。整个治理机制则带着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民间资本的股权比例与其在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严重不匹配。所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如果仍然停留在股权比例上做文章,没有本质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并不等于开放金融业。”

    换言之,对于金融领域的开放,目前最大的挑战还不是深圳前海、温州等大举向民资开放,而是其以股权多元化为表征、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制)为依托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的去行政化。

    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表示,银监会上月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并鼓励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改革及中小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根据这一实施细则,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以后,根据其运营状况、管理情况以及需要,现行规定的银行持股比例15%与其他资本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银行(发起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还有一类,农村的机构改制中,特别是高风险机构改革中,现在就允许民营资本100%控股,但是有阶段性的要求。

    如果这番表态能够配套以行政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那么将来的村镇银行和即将兴起的社区银行必然将会迅速承担起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功能。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曾在多年前就痛斥中国银行业的行长政府任命制,并指出政府任命的行长有三个先天不足:第一、行长不是对银行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机构和个人负责。当银行的经营利益和自己的升迁发生冲突的时候,权衡利弊的结果,很有可能倾向于权利。第二、政府任命的行长权利无限大。第三、政府便于干扰银行的经营。

    不仅是金融市场中的竞争主体存在着不必要的过度行政干预,作为自律性的监管主体的证券交易所也深陷过度行政化之中。

    在全球各大发达经济体均以自律惯例为监管职能的直观体现的证券交易所,本身与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各自独立,前者主要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通过制定和执行自身的规则,对上市公司和从事交易的证券商进行自律监管;政府监管者则制定和发布证券市场的规则,在保留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商直接监管权的同时,主要对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进行监督。在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证券交易所和政府证券监管者是一线监管者和监督者的关系,二者并不存在任何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

    而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主要弊端在于,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干预过度,交易所缺乏独立性,沦为中国证监会的附属机构,难以确保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最典型的表现是证监会控制了交易所的人事安排。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交易所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这样在政府能够委派半数理事,且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证监会提名的情形下,交易所的理事会处于政府监管机构的控制之下。另外根据《证券法》第100条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中层干部的任免须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则要报证监会批准,且总经理被规定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设置的法定化以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显然体现了证监会强化对交易所控制的意图,因此交易所的独立性显然无从谈起。

    官子三

    专业服务的“中间润滑”与“底线”力量

    从结构上看,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呈现着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并存的二元影响力结构,其中行政力量除了一些必要的管制和干预之外,绝大多数的职能完全可以交给以法律、审计、知识产权、评估等专业服务为主要代表的第三方力量。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在于降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摩擦系数”并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底线”,能使各方以最优交易成本完成交易。

    从定义来看,专业服务(Professional Service)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涉及领域广泛;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又可以细分为生产者服务和消费者服务两大类型。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组织对专业服务业的界定有所不同:如世界贸易组织、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 2007)、欧盟统计局产业分类标准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对专业服务都有不同的界定。我国也把专业服务业称为中介服务业,是指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提供专门服务,发挥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功能的行业总称,具体包括经纪与代理;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法律、公证服务;评估服务;专业咨询服务;信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研究服务;广告服务等。这其中除了专业咨询、广告、人力资源、经纪与代理等子行业外,其他专业服务领域的市场经济“底线”功能非常明显。

    据权威信息分析机构Datamonitor 2010年4月发布的报告,2009年全球专业服务行业总营业收入为12620亿美元。就地区分布来看,2009年美洲地区专业服务行业总营业收入约为4329亿美元,占全球34.3%的市场份额;其次是亚太地区,营业收入约为4183亿美元,占全球33.1%;欧洲地区的营业收入约为3444亿美元,市场份额为27.3%。

    当然随着中国、印度等金砖国家新兴市场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亚太地区在全球专业服务市场的版图上日益重要。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规模最大和收入最高的50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目前有一半以上进入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其中的10余家把大本营选在了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上海,截至去年共有13个国家的6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入驻上海。另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底仅上海地区各外国律所代表处的总收入已近3.5亿元人民币,纳税8200万元。

    事实上,专业服务领域所蕴含的价值首要的还是基于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关键环节。然而国内诸多短视的相关扶持政策却以带动GDP增量的视角出台,这无疑是对专业服务行业价值的某种误读。比如商务部2011年11月28日对外公布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的具体内容。《规划》指出,我国“十二五”时期将重点发展30个服务贸易领域,包括会计、旅游、信息技术、技术贸易、海洋运输、银行和其他金融、医疗和生物医药、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等。

    我们不妨再换一个视角来看专业服务领域的价值轴心所在。以法律服务业为例,2009年美国和欧洲法律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占世界市场份额的比例分别达到47.6%和30.4%,而亚太地区的市场份额仅为10.4%。就2009年世界法律从业人员分布情况看,美国和欧洲占了绝大多数比例,两者的比例分别为41.4%和32.2%,而亚太地区则仅占11.1%。另据维基百科网“2009年全球100强律师事务所排名”,2009年世界前50强律师事务所的总部几乎全部位于欧美地区,其中美国40家,英国10家。尽管在服务贸易全球化的浪潮下,欧美等经济体的法律服务业必然跟随其跨国公司的扩张而使业务覆盖更多的市场,然而其产业特点决定了其主要的收入还是以母国市场为主。用这一视角再来审视如今已经超过欧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市场,其法律服务市场据估计到2016年才可能达到200亿元。

    会计服务业也是如此。2009年美国和欧洲会计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占世界市场份额的比例分别达到39.1%和33.5%,而亚太地区的市场份额仅为11.1%。根据国际会计公司2009年度前25强排名情况看,普华永道、德勤、安永和毕马威国际等全球“四大”会计公司2008年收入之和达1028亿美元,占全球前25强会计公司总收入的69%。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今年初发布的《中国会计行业服务贸易发展报告》披露,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行业共有事务所7785家(含分所795家),其中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53家,注册会计师96498人,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全行业实现业务收入375亿元人民币。尽管超过18%的收入增幅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居于首位,但绝对总量显示出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合规计量程度实在太低。

    此外,知识产权服务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申请头号大国的背景下,其行业发展所遇到的诸多困扰同样极大地制约着其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中所扮演的“底线”角色。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件3017件,同比增加6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这些数字的上升固然是国内市场知识产权意识上升所致。然而根据一项权威统计,在我国有30%的专利权人遭受过专利侵权,在这30%的人群中仅有其中10%的人去进行维权,其他90%的专利权人放弃了维权。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等一整套所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权利人维权之路仍旧困难重重,权利人普遍抱怨维权成本过高,知识产权维权成了一场不利于权利人的不对称抗争。侵权者侵权风险太低,权利人在维权诉讼过程中需要在收集证据、聘请律师等环节,甚至花费数倍于侵权人的成本,即便如此,胜诉了侵权者判赔额偏低,还不及维权过程的代价;有时还因为其他原因而败诉,这样既输了官司,又赔进了维权成本,对权利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而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打击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到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强调,在国际竞争中,经常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国家安全问题、贸易壁垒问题,所以只有对知识产权的本质和规律认识清楚,才能在国内市场建设和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而中国在应对这种知识竞争时面对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根本上的创新。

    值得思考的是,上述论及的诸多代表性的专业服务领域未来的突破性发展,都毫无例外地需要一个适应当前市场化程度的高效司法体系来支撑,这也是制约着中国专业服务产业的发展得以匹配于市场经济总量的最大障碍。

    官子四

    统一架构下的立体化运输体系有多远?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十二五”末,公路客货运量分别达到400亿人、300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内河货运量达到38.5亿吨。民航客货运量分别达到4.5亿人、900万吨。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1番,达到2620亿元。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只字未提铁路。而这恰好是国内运输体系处于多头管理带来的尴尬。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管理局原局长金义华日前在一次会议上言辞激烈地抨击了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铁、水、空、公应该都是一起的,唯独我们国家没有把铁道部并进来,那怎么能叫大部制呢?铁道作为交通运输最大的部分,最重要的行业,没有进来,那怎么能叫交通运输部呢?”

    接下来我们不妨直接通过被视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的铁道部印发的《国家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来完成这幅中国交通体系“十二五”规划的综合拼图。铁道部的这份《规划》提出,“十二五”铁路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万公里左右,其中西部地区铁路5万公里左右,基本建成规模超4万公里的快速铁路网,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规划》共涉及该省14个项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形成快速铁路骨架,加快建设西宝、大西、西成和宝兰等快速通道;二是完善干线和能源通道,实施西康复线、西合复线、宝中复线和阳安复线,建设黄韩侯、西银铁路以及蒙西至华中运煤通道;三是增强西安枢纽配套能力,进行西安火车站改扩建,实施枢纽四大基地项目;四是启动关中城际铁路网的部分路段建设。上述项目建设规模约2500公里,总投资约2000亿元,除部分项目结转到“十三五”初期建成外,大部分项目将在2015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之所以我们重新把“统一架构下的立体化运输体系”的讨论焦点放在铁路上,是因为国情决定了铁路仍将长期扮演着第一主力的角色。

    首先,我国幅员广阔,东西和南北跨度分别达5400公里和5200公里,各省会城市之间平均距离达1500公里左右,人口数量众多,分布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布局与资源分布极为不对称等特点形成了高强度的区域间客货流量,决定了区域干线交通运输网络在综合运输网络中的重要性,而且其重要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的中小国家。

    其次,铁路的规模效应远比现有的以公路为主的物流企业明显。目前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规模偏小,以承担了货物运输总量75%的公路货运企业来说,登记注册的企业有78.9万家,但每家平均拥有车辆只有2.5辆,尽管物流业和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等并列,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被迅速列入十大振兴规划当中,然而行业整体小、散、弱、差的态势使之仍处于漫长的行业发展初始状态,一直没有像样的整合力度。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中国物流协会副秘书长荆林波认为,我国东中西部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明显,经济发展不平衡。既有现代流通理念,也有“大而全”“小而全”思想的影响,由此带来物流发展的不平衡。中国的现代物流业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推动下起步,起点高、速度快、成绩大,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早前联合发布的“2010年全国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物流企业资产规模同比增长17.2%。其中资产大于10亿元的企业占14.2%,资产在1亿元到10亿元间的企业占28.5%,资产在5000万元到1亿元间的企业占12.6%。2009年前50家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10亿元,第50位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2亿元,同比提高60.5%。但是假如真的能够再度重启传闻中的铁路网运分离改革,然后再辅之以所有制的充分融合和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那么国内铁路运输行业将迅速出现高度市场化的规模龙头企业,而以之为依托的跨行业运输体系整合就很可能会因此破题。

    此外,随着中国社会人口流动性的放缓,客运瓶颈突出的问题已日益随着高铁城际网络的完善而迅速缓解。因此打破物流瓶颈的制约将是“统一架构下的立体化运输体系”下一步规划的重中之重。摩根·斯坦利亚太投资研究组在前段时间发表的《中国物流报告》中指出,中国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业将成为新兴的产业,预期未来10年内,物流业的收入将保持在每年20%的增长幅度。

    同时,目前国内物流行业的分工尚不够细致,运营效率也欠佳。据调查工业企业中原材料物流31%由企业自身、50%由供应方企业组织、仅19%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工业企业中销售物流27%由企业、55%由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承担,而全部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为18%;商贸企业物流执行主体27%为第三方,11%由供货方承担,62%由公司自理。另据统计,制造企业每生产1吨成品的过程中平均将产生252吨次的装卸搬运活动。这就相应地形成了制造业中普遍存在的“百分之九十定律”:一个制造企业,纯生产的时间只占全部生产流程总时间的10%,而各种物流时间占90%;一个工业产品,生产成本只占10%,而采购与物流成本占90%;一个工业产品,生产的利润只占总利润的10%,而物流与销售利润占利润的90%。

    所以,通过对制造业整体物流效率的提升和潜力的挖掘,对于有着“全球工厂”之称的我国制造业,将有助于再度形成国际间的比较优势,这对于内需迟迟难以启动的中国经济来说无疑将是长期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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