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也应担责

http://www.cn40.cn 时间:2013-05-07 10:29来源:福建日报
  5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提问,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成为问题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帮凶,已引起舆论强烈声讨。如果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这无疑会让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更加肆无忌惮,也势必会加重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事实上,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明星作为“个人”,如果代言了问题食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均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代言广告,不但应看经济效益,更应看社会效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代言问题食品,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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