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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诉知识产权局双十一商标应该归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5 18:17:51  阅读:36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原标题:京东因双十一商标被判无效诉知识产权局,阿里被列诉讼第三人)

汹涌新闻记者 陈宇曦

“双十一”的商标归于谁?

1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知产北京发布文章称,京东“双十一”商标无效行政胶葛今天开庭。

案子原告方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子。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本案的布景是,京东公司恳求注册了包含“京东双十一”在内的一系列“双十一”商标,经核准运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映”;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对此,阿里巴巴于2017年7月26日对上述诉争系列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恳求。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为,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据此裁决: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京东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9年开端,阿里第一次举办“双十一”活动,汹涌新闻记者查询我国商标网看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端恳求了“双十一”商标,到现在,阿里巴巴在许多产品类别上都恳求了“双十一”、“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十一狂欢节”等商标。

2014年时,就“双十一”的运用问题,阿里和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浴血奋战”。

据新闻媒体报道,依据网传的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布告函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令维护,其他任何人的运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针对上述布告函,京东在2014年10月30日发布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令之名、行独占之实。

之后,包含京东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再运用“双十一”进行宣扬,京东的“双十一”活动全称为“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

在11月14日的庭审中,京东方面以为,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称号,作为商标运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少商标应有的显着性。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少显着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践运用过,因而,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形成混杂。被诉裁决关于易使顾客误以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相关”的确定与客观事实严峻不符。

综上,京东以为诉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未违背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恳求法院吊销被诉裁决,并判令被告从头作出裁决。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诉争系列商标核定运用的服务与各引用商标在服务的方法、服务意图以及服务目标等方面相同或附近,别离归于同一种或相似服务。被诉裁决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并判令原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阿里方面称,原告在实践运营中不合法运用“双十一”标识,使顾客误以为其与第三人的“双十一”品牌存在相关,其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背了公正诚信的准则,损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阿里以为,原告京东与阿里之间存在长时间剧烈的竞赛联系,诉争系列商标的存在会极大损坏阿里“双十一”品牌经过很多投入取得的高知名度,形成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并对市场秩序和阿里巴巴的杰出商誉形成严峻损坏,其片面上存在显着“搭便车”的歹意。

综上,阿里巴巴以为被诉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令正确,恳求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文章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一是原告京东公司的“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 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等诉争系列商标与第三人阿里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在先引用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是根据“双十一”作为商标运用是否具有显着性、阿里公司的“双十一”系列在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等,京东公司的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引用商标是否会导致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关于“双十一”的争端,仍将继续。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文章《京东“双十一”商标无效行政胶葛今天开庭》

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日”——“双十一”已落下帷幕。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因其注册的五枚“双十一”系列商标,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今天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子。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大众号@京法网事

法院经查明,此次胶葛的涉案商标别离为京东公司恳求注册的第15566477号、第15566498号、第15566606号“双11.双11及图”商标,第13543909号“京东双十一”商标、第15566750号“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商标(简称诉争系列商标),经核准运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映”;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诉争系列商标

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对上述诉争系列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恳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以为,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据此裁决: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引用商标

京东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

1、原告京东公司的“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 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等诉争系列商标与第三人阿里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在先引用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根据“双十一”作为商标运用是否具有显着性、阿里公司的“双十一”系列在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等,京东公司的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引用商标是否会导致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

原告京东公司以为

一、“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称号,作为商标运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少商标应有的显着性。

二、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少显着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践运用过,因而,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形成混杂。被诉裁决关于易使顾客误以为“系列商标”或“源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相关”的确定与客观事实严峻不符。

综上,诉争系列商标的注册并未违背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恳求法院吊销被诉裁决,并判令被告从头作出裁决。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

诉争系列商标核定运用的服务与各引用商标在服务的方法、服务意图以及服务目标等方面相同或附近,别离归于同一种或相似服务。

诉争系列商标虽经过必定规划,仍易识别为“双11”,引用商标均为文字“双11”、“双十一”,故诉争系列商标与引用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附近,相关大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以为上述商标为系列商标。

诉争系列商标与引用商标若共存在上述同一种或相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大众以为争议商标与两引用商标运用的服务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相关,从而对服务的来历发生混杂,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运用在同一种或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被诉裁决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并判令原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第三人阿里公司以为

一、“双十一”是由第三人首创并首要作为商标运用的标识,经过多年来继续的宣扬运用,在诉争系列商标恳求注册之前,便现已与第三人树立了事实上的仅有对应联系。第三人的“双十一”商标具有商标法所要求的显着特征,第三人依法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理应遭到商标法的维护。

二、诉争系列商标与第三人的在先引用商标构成运用在相同或相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三、原告在实践运营中不合法运用“双十一”标识,使顾客误以为其与第三人的“双十一”品牌存在相关,其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背了公正诚信的准则,损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长时间剧烈的竞赛联系,诉争系列商标的存在会极大损坏第三人“双十一”品牌经过很多投入取得的高知名度,形成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并对市场秩序和第三人的杰出商誉形成严峻损坏,其片面上存在显着“搭便车”的歹意。

综上,第三人以为被诉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令正确,恳求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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