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禁止经营使用塑料购物袋 违者最高可罚千元

http://www.cn40.cn 时间:2012-06-28 09:07来源:搜狐


    记者 许斯琦

    除此之外,沿街的一些商店也在使用塑料购物袋。在林聚路一家水果店,该店老板将环保袋摆在了摊位上,而顾客购买的水果却用塑料购物袋装着。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偷偷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并非个例。

    拉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尼玛次仁说,为了更好地遏制“白色污染”问题,在执法中,目前各部门存在执法对象不清晰、缺乏运输和仓储环节监管等问题,再加上执法人员少、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执法困难,新规执行以后,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专家解读

    执法对象将更细更明确

    4月1日起,《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促进“禁白”工作有何意义呢?

    尼玛次仁说,新规对以后执法对象、范围和监管盲区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确了。“我区没有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白色污染’,运输和仓储成为了最重要的流通环节,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这两个环节成为监管盲区。”尼玛次仁说,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能和范围,重点监控运输和仓储,监管起来将更加得心应手。

    “今后只需宏观的对‘禁白’工作进行管控,效果将更好一些。”尼玛次仁说,新规对工商、卫生、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也有相应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相关工作,改变以前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

    对各个环节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规对各个环节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方面,对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在运输或仓储方面,对运输或者仓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销售或经营方面,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予以警告,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单位未加强管理,致使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在经营场所销售、使用的,予以警告,责令管理单位收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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